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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的介绍

民法典在贯彻国家治理方面做出重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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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有多厉害孙宪忠的介绍孙宪忠的主要作品

被中国法学会命名为“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紧急仲裁员程序模拟庭审演示暨中国民法典编纂问题研讨会在广州成功举办

孙宪忠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1998年晋升为博士生导师,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命名“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5年5月至11月外出担任德国著名大学明斯特大学客座教授,2006年获得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津贴。

孙宪忠1957年出生,陕西省长安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新中国第一届民法学博士。

孙宪忠,男,1957年生,陕西省长安县(今西安市长安区)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2016年3月2日,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随团抵达北京,出席全国人代会。

具体的学术努力在于:第一,系统深刻地对中国物权法进行研究,为中国物权法制定的提供了理论基础,主要在国有财产权利、城市土地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研究领域,以及物权变动这些物权法的核心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第二,根据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理念更新中国民法学思想系统和知识系统,在中国民法基本理论如法律行为理论方面取得突破。

第三,在与民法尤其是物权法相关的法律制度,比如土地管理法、公证法、合作社法等法律的研究中贯彻民法的基本精神,促进这些法律取得本质的改进。观点得到立法机关的重视和学术界的认可,内容得到立法系统性的的采纳。《论物权法》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

《德国当代物权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财产法论》

《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参编)

合作著作

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社会科学》等杂志发表论文80余篇,译文10余篇。《财团法人的所有权及我国宗教法人财产权利的归属问题初探》,《中国法学》1991年第5期,1万字。

《论公有制的法律实现方式》,《法学研究》1992年第6期,1.2万字。

《土地在财产法中的意义》,《法律科学》1992年第3期。

《物权行为理论探源及其意义》,《法学研究》1996年第18卷第3期,2万2千字。

《论不动产物权登记》,《中国法学》1996年第5期,1万7千字。

《不动产物权取得研究》,《民商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2万4千字。

《中德民法学者对我国制定物权法的看法》,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1996年12月10日,4千字。

《大陆土地权利制度的现状与展望》,《一九九七海峡两岸土地法制问题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7年,台北,政治大学地政系,2万字。

《当代不动产法评述》,系列论文,《中国土地》1996年第4期至1997年第6期,共计7万5千字。

《德国民法对中国制定物权法的借鉴作用》,《中外法学》1997年第2期,5千字。

《德国民法物权体系研究》,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6万3千字。

《以法的眼光看企业法人的治理结构》,《中国企业报》1997年9月10日,5千字。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初探》,《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2期,1万7千字。

《当代民法与精神文明》,刘海年、刘瀚等主编《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论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7千字。

《我国土地权利制度发展展望》,《中国土地科学》1997年第12期,8千字。

《从自由到公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进化》,沈达明主编《当代西方社会科学》,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7千字。

《公有制的法律实现方式与国有企业财产权利问题》,《燧石》1998年第3期。6千字。

《中国财产权利制度面临根本更新》,《1998年中国国情报告》,中国统计出版社,5千字。

《中国民商法体系建立的过程及最新动向》,1998年3月在日本召开的“中国、越南、蒙古和日本四国民商法”研讨会的报告之一。1.2万字。《中国财产权利制度的改造》,1998年3月在日本召开的“中国、越南、蒙古和日本四国民商法”研讨会的报告之二。8千字。

《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法理探讨》,《中国土地科学》1998年第1期,5千字。

《土地登记的法理和登记机关的选择》,《中国土地科学》1998年第2期,8千字。

《抛弃批判,立足建设——关于民法研究方法》,《世纪评论》1998年第2期,5千字。

《我国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的相互作用》,《中国土地科学》1999年第1期。1万2千字。

《论民商法的研究方法》,《法律科学》1999年第2期,6千字。

《制定新世代的物权法》,《中国法律》,1999年第4期,6千字。

《论物权变动的原因及其结果的区分原则》,《法学研究》1999年第5期,1万2千字。

《物权法的基本范畴及主要制度反思》,《中国法学》1999年第5期、第6期连载,约3万字。

《用民法精神重塑我国社会》,《政法研究》2000年第1期。

《物权变动中第三人保护的法律基准》,《人民法院报》2000年1月25日。

《确定我国物权种类及其内容的难点》,《法学研究》2001年第1期。

《中国物权法总则建议稿》《日本消费者保护刑事法》,作者:胜吉生田[日本]著,《法律译丛》,1991年第6期。6千字。原文为英文。

《德国民法典的过去和现在》,作者:海尔穆特·科勒尔[德国],《民商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5年,2万4千字。原文为德文。

《“抽象物权契约”理论----德意志法系的特征》,作者: K·茨威格特,H·克茨[德国],《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2期,1.7万字。原文为德文。《合同法中的自由与强制》,作者:K·茨威格特,H·克茨[德国],《民商法论丛》第9卷,3万字。原文为德文。

《行为能力比较研究》,作者:K·茨威格特,H·克茨[德国],《外国法译评》,1998年第3期,8千字。原文为德文。

《德国物权法的机构及其原则》,作者:F·克瓦克[德国],《民商法论丛》第12卷,2.8万字。原文为德文。

《三大法系的要约与承诺制度》,作者:K·茨威格特,H·克茨[德国],《外国法译评》,1998年第6期,8千字。原文为德文。

《法律行为理论——产生与演变》,《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第2期。目前承担的国家课题

《中国物权法建议稿——法条、立法说明、理由及立法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委托项目。本人负责总则部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动产法研究》,国家人事部留学归国人员资助项目。以此题目撰写专著一部(已在进行中),已经在2000年上半年完成。

《欧洲联盟合同法研究》,欧洲联盟项目,以此题目撰写专著一部,预订2000年底完成。

《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委托项目。本人负责总则部分、物权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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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民法学家孙宪忠 住宅土地期满应无条件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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